部门网站开设电子论坛类栏目管理规定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4-02-15浏览次数:610

    根据公安部有关信息安全规定,方便学校师生交流,信息化办公室起草制定了《东华大学部门网站开设电子论坛类栏目管理规定》(讨论稿)。电子论坛类栏目是指在校园网上开设供个人用户发表信息的各类栏目,包括论坛、留言版、聊天室、课程讨论区、专题讨论区、文件传输(包括ftp)等交互性栏目。允许部门网站上开设的电子论坛类栏目的形式只能为:
    1) 提供实时显示用户提交的信息,但不提供网上注册新用户功能。由管理员录入所有注册用户,未注册用户不能看到论坛内的任何信息。此形式适用于课程讨论区等。
    2) 提供网上注册新用户,但不提供实时显示用户提交的信息的功能。管理员收到用户信息,进行审核处理后再将信息及相应的处理意见显示在论坛中,未注册用户可看到论坛中的所有信息。此形式适用于管理部门公布网上提问、回复处理意见等。
    3) 开设的FTP服务不提供匿名上载功能。
    栏目要有专人负责,并到信息化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上网运行。
    具体规定请进入http://www.dhu.edu.cn/xxhbgs/fggz/xxgz2.htm
    学校正组织专门管理队伍及技术队伍开发、管理一个对外可实时注册、实时提交、实时显示信息的安全的BBS网站。请各部门从全校信息安全角度出发,认真讨论《部门网站开设电子论坛类栏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若有建议请与信息化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徐萍 电话:62373926——807  Email:xuping@dhu.edu.cn